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医院关于禁止开展类医疗技术目录 的公示(2023年)

序号

序号

技术名称

 

文件来源

1

1

脑下垂体酒精毁损术治疗顽固性疼痛

明确禁止开展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取消第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5〕71号)文件来源

2

2

克隆治疗技术

明确禁止开展

3

3

代孕技术

明确禁止开展

4

4

医疗目的以外的肢体延长术

明确禁止开展

5

5

角膜放射状切开术

明确禁止开展

6

6

小腿神经离断瘦腿术

明确禁止开展(存在严重安全性问题,有悖于医学伦理)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禁止开展“小腿神经离断瘦腿手术”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1〕410号

7

1

麝香草酚絮状试验;

明确淘汰禁止开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18号)——首批淘汰三十五项临床检验项目、方法的规定

8

2

硫酸锌浊度试验;

明确淘汰禁止开展

9

3

马尿酸试验;

明确淘汰禁止开展

10

4

高田氏反应试验;

明确淘汰禁止开展

11

5

尿兰母试验;

明确淘汰禁止开展

12

6

血清肌酸试验;

明确淘汰禁止开展

13

7

酚四溴酞磺酸钠潴留试验;

明确淘汰禁止开展

14

8

脑脊液胶金试验;

明确淘汰禁止开展

15

9

脑磷脂胆固醇絮状试验。

明确淘汰禁止开展

16

10

血清蛋白结合碘测定 T3T4及其他甲状腺功能测定

明确淘汰禁止开展

17

11

黄疸指数测定 总胆红素测定

明确淘汰禁止开展

序号

序号

技术名称

 

文件来源

18

12

凡登白试验 直接胆红素测定

明确淘汰禁止开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18号)——首批淘汰三十五项临床检验项目、方法的规定

19

13

血清β一脂蛋白测定 甘油三酯、总胆固醇、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测定

明确淘汰禁止开展

20

14

血清非蛋白氮测定 血清尿素氮测定

明确淘汰禁止开展

21

15

血红蛋白血液硫酸铜比重试验 血红蛋白测定

明确淘汰禁止开展

22

16

尿胆红素碘环试验 重氮法、尿试纸法、Harrison

明确淘汰禁止开展

23

17

血清(浆)葡萄糖铜还原测定法 法葡萄糖氧化酶测定法、已糖激酶、邻甲苯胺法测定

明确淘汰禁止开展

24

18

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GPT)金氏测定法 赖氏比色法、酶法测定

明确淘汰禁止开展

25

19

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GPT)酮体粉测定法 赖氏比色法、酶法测定

明确淘汰禁止开展

26

20

血清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GOT)金氏测定法 赖氏比色法、酶法测定

明确淘汰禁止开展

27

21

血清白蛋白盐析测定法 溴甲酚绿结合法

明确淘汰禁止开展

28

22

血、尿淀粉酶温氏测定法 碘淀粉比色测定法、苏木杰比色测定法

明确淘汰禁止开展

29

23

血清梅毒克氏试验 性病研究实验室试验VDRL

明确淘汰禁止开展

30

24

血清梅毒康氏试验 不加热血清反应素试验USR

明确淘汰禁止开展

31

25

血清梅毒瓦氏补体结合试验 快速血浆反应素环状卡片试验RPR

明确淘汰禁止开展

32

26

尿妊娠蟾蜍试验 免疫学方法测HCG

明确淘汰禁止开展

33

27

血清钾四苯硼钠比浊测定法 火焰法、电极法测定

明确淘汰禁止开展

34

28

血清钠比浊、比色测定法 火焰法、电极法测定

明确淘汰禁止开展

序号

序号

技术名称

 

文件来源

35

29

血清甲胎蛋白对流免疫电泳法 酶标法

明确淘汰禁止开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18号)——首批淘汰三十五项临床检验项目、方法的规定

36

30

血清甲胎蛋白单扩散法 酶标法

明确淘汰禁止开展

37

31

乙型肝炎表面抗原对流免疫电泳法电泳法 酶标法

明确淘汰禁止开展

38

32

乙型肝炎表面抗原单扩散法 酶标法

明确淘汰禁止开展

39

33

国际上已废除的细菌名称 “全国临床检验操作规程”中规定的细菌分类名称

明确淘汰禁止开展

40

34

药敏试验中“轻度敏感”和“极度敏感”的报告方式 采用“耐药”、“中度敏感/中介度”、“敏感”3个等级报告方式

明确淘汰禁止开展

41

35

血红蛋白沙利氏目测法(县及县级以上医院淘汰) 氰化高铁血红蛋白测定法

明确淘汰禁止开展

42

1

禁止无医学指征的性别选择;

禁止医务人员开展

卫生部关于修订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与人类精子库相关技术规范、基本标准和伦理原则的通知卫科教发〔2003〕176号

43

2

禁止实施代孕技术;

禁止医务人员开展

44

3

禁止实施胚胎赠送;

禁止医务人员开展

45

4

禁止实施以治疗不育为目的的人卵胞浆移植及核移植技术;

禁止医务人员开展

46

5

禁止人类与异种配子的杂交;禁止人类体内移植异种配子、合子和胚胎;禁止异种体内移植人类配子、合子和胚胎;

禁止医务人员开展

47

6

禁止以生殖为目的对人类配子、合子和胚胎进行基因操作;

禁止医务人员开展

48

7

禁止实施近亲间的精子和卵子结合;

禁止医务人员开展

49

8

(十一)在同一治疗周期中,配子和合子必须来自同一男性和同一女性;

禁止医务人员开展

50

9

(十二)禁止在患者不知情和不自愿的情况下,将配子、合子和胚胎转送他人或进行科学研究;

禁止医务人员开展

51

10

(十三)禁止给不符合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和条例规定的夫妇和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

禁止医务人员开展

52

11

(十四)禁止开展人类嵌合体胚胎试验研究;

禁止医务人员开展

53

12

(十五)禁止克隆人。

禁止医务人员开展

 

 

 

2023年3月14日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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