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三医”联动、“六医”统筹,巩固破除以药补医成果,持续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加快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机制,根据《衢州市关于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实施方案》(衢政发〔2021〕21号)和《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浙医保联发〔2021〕2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紧紧围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积极稳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同步强化价格与医疗、医保、医药等相关政策衔接联动,加快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公立医院运行机制。
二、基本原则
(一)总量控制。严格控制医药费用增长,确保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总体不增加。调价总量不超过腾空间总量。
(二)结构调整。通过控制不必要检查检验,降低比价不合理项目价格等腾出空间,动态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确保医疗机构良性运行。
(三)有升有降。降低与市级比价不合理的县级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提高偏低的技术劳务型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四)逐步到位。循序渐进、分步实施,腾一次、调一次,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
三、主要目标
通过改革,实现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同级同价,形成适应市级统筹要求的医疗服务价格体系,更好地实施分级诊疗政策;进一步优化医院收入结构,促进医院建立合理用药、合理诊疗的内在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医技人员积极性,促进医疗质量和服务提升,确保医疗机构良性运行;控制医保基金支出过快增长,维护医保制度和基金可持续运行。
四、实施范围
实施范围:衢州市域内所有县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浙医健衢州医院参照执行。
五、改革内容
(一)统一市县两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同级同价。对市、县两级公立医院现行价格不一致的1873项医疗服务项目,按现行市级同等级公立医院价格标准进行统一。其中:降低县级公立医院“特殊病人手术使用一次性卫生材料加收”等584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提高县级公立医院“经皮选择性静脉造影术”等1289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具体见附件一、二。
(二)动态调整完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按不高于同等级省级医院价格标准,动态调整完善急诊挂号诊查费等55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具体见附件三。
(三)进一步明确儿科加价政策。县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儿科诊查费加收,按门诊诊查费加收10元/次,儿科病房住院诊查费和儿科门急诊留观诊查费加收10元/日;其他涉及6周岁及以下儿童加价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统一按规定标准加收30%。尾数按“四舍五入”法,单价20元(含)以下的保留到角,单价20元以上的保留到元。
六、实施时间
本方案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